4Ps營銷理論簡介


4P理論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,隨著營銷組合理論的提出而出現的。1953年,尼爾·博登(Neil Borden)在美國市場營銷學會的就職演說中創造了“市場營銷組合”(Marketing mix)這一術語,其意是指市場需求或多或少的在某種程度上受到所謂“營銷變數”或“營銷要素”的影響。為了尋求一定的市場反應,企業要對這些要素進行有效的組合,從而滿足市場需求,獲得最大利潤。營銷組合實際上有幾十個要素(博登提出的市場營銷組合原本就包括12個要素),傑羅姆·麥卡錫McCarthy)於1960年在其《基礎營銷》(Basic Marketing)一書中將這些要素一般地概括為4類:產品Product)、價格Price)、渠道(Place)、促銷Promotion),即著名的4Ps。1967年,菲利普·科特勒在其暢銷書《營銷管理:分析、規劃與控制》第一版進一步確認了以4Ps為核心的營銷組合方法,即:

  產品(Product):註重開發的功能,要求產品有獨特的賣點,把產品的功能訴求放在第一位。

  價格 (Price): 根據不同的市場定位,制定不同的價格策略,產品的定價依據是企業的品牌戰略,註重品牌的含金量。

  分銷 (Place): 企業並不直接面對消費者,而是註重經銷商的培育和銷售網路的建立,企業與消費者的聯繫是通過分銷商來進行的。

  促銷(Promotion):企業註重銷售行為的改變來刺激消費者,以短期的行為(如讓利,買一送一,營銷現場氣氛等等)促成消費的增長,吸引其他品牌的消費者或導致提前消費來促進銷售的增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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